2000/07/06/ 取自經濟日報
供油業無故斷油 將違反公平法
記者林燕翎/台北
在國內油品市場尚未全面自由化之前,為維持市場競爭機制行政院公平會昨 (5)日表示,一旦中油無故斷油或供油業者限制加油站業者終止供油契約,將違反公平法規定。
為維持市場競爭機制,公平會委員會昨天通過「公平交易法對油品市場全面自由化前供油行為規範說明」。公平會委員鄭優指出,規範說明中列舉業者可能違反公平法的行為,包括具有獨占地位的油品供應業者,無正當理由斷油;油品供應業者限制油品經銷商轉售油品的價格;供油業者要求加油站需同時購買其他產品的搭售行為;油品業者在中油獨占市場或中油與台塑兩家寡占市場期間,供油業者未在供油契約中明訂契約終止權,或以契約終止時要請求高額賠償等方式,限制加油站中途終止契約的權利等皆違反公平法規定。
國內油品尚未全面自由化,不過台塑石化生產的柴油類產品及煤油類產品已經在5月9日取得經濟部發給的經營許可執照,開始上市銷售;台塑公司的汽油類產品,也準備在完成試車之後,申請上市銷售。
由於供油業者與加油站業者對於油品自由化後供油契約的簽訂方式相當關注,公平會在邀集中油、台塑、台灣埃索公司、加油站公會等相關業者共同研商後,認為油品開放自由化之後,供油業者對於加油站負有供油義務,加油站對供油業者具有自由選擇權,雙方的供油契約,應基於平等互惠原則。
國內油品市場開放自由化的時程,第一階段的油品自由化早在去年1月間,開放燃料油、航空燃油及液化石油氣自由進口。至於第二階段油品全面自由化的時間,原本預定在今年7月開始全面開放,不過礙於「石油管理法草案」仍在立法院審議中,導致油品全面自由化時程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