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產業 2000.06.08 取自工商時報
台塑石化願分割為石化、煉油兩公司
李尚華、陳國瑋/台北報導 正在立法院審議的「石油管理法」,有意將 非煉製業者可生產及進口油品的條文,納入石 油管理法內,台塑石化公司副總經理王文潮昨 (七)日表示,非煉製業者,以進口輕油或溶 劑的名義,經由滲配的過程,將輕油調製成汽 油;或直接以溶劑的名義進口汽油,藉以規避 貨物稅,對於投資千億元興建煉油廠的業者而 言,並不公平。王文潮說,為了使稅制公平化 ,現行法令應將石化廠及煉油廠的界線明顯區 隔,台塑石化也將配合分割為石化及煉油兩家 公司,他認為,中油公司也會如此做。
王文潮表示,目前石化廠商進口輕油或溶劑 ,並不用繳交關稅或貨物稅。但有些石化廠商 ,以進口溶劑的名義,進口汽油,藉以規避油 品貨物稅,對於已投資千億元興建煉油廠的台 塑石化,並不公平。王文潮說,政府的任何稅 制,台塑石化都願意配合,但希望其他的廠商 也能守法,否則台塑石化的競爭基礎將不公平 。
王文潮說,在日本石化業及煉油業是完全分 開,為了就是防止石化業者將進口輕油調製成 汽油;或是以溶劑的名義進口油品,規避油品 貨物稅,影響煉油業者的生存。
為了釐清石化業及煉製業油品稅賦的問題, 台塑石化將不惜分割成石化公司及煉油公司, 以清楚區分石化廠商不得經營油品生意的主張 。王文潮認為中油也應該如此做。
王文潮表示,未來若石化業者可以製造或進 口汽油,更甚至以溶劑的名義,進口油品,煉 油廠根本無法生存,屆時不只影響國家的稅收 ,對於石化基本工業的影響也非常大。
王文潮說,扣除已投資一千二百億元興建的 煉油設備不談,單就稅率的角度分析,就不公 平。王文潮表示,以台塑石化年產五百五十萬 公秉的柴油及九百萬公秉的汽油而言,柴油每 公秉需繳交三•八元,汽油每公秉需繳交六• 五元的貨物稅計算,台塑石化每年需繳交約五 百五十一億元的貨物稅,再加上八十五億元的 石油基金,每年在稅賦上需支出將近六百四十 億元。
但是,未來非煉製業者若可生產油品,或是 石化廠以溶劑的名義,進口汽油,在石油基金 的部份,非煉製業者可以不必負擔。
另外,以進口輕油滲配成汽油,在稅率上的 「彈性」就更大了。王文潮說,目前進口輕油 根本不用繳交關稅,再說,政府也無法獲知石 化廠商進口輕油是否會調製成汽油,更甚至有 些進口溶劑產品成分根本就是汽油,換句話說 ,調製汽油的貨物稅彈性,等於是石化業者的 自由心證。